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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社会的三大“巨婴”案, 直指一个拖不起的中国难题

自由评论 2023-06-14

近年来许多社会热点事件,都指向一个关键词——“巨婴”。巨婴原指体形巨大的婴儿,近年来用于形容心理滞留在孩童阶段的成年人。为什么有的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以绝对自我为中心,缺乏规则意识和道德约束,甚至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本文从“48岁海归啃老”、“高铁霸座”、“公交车坠江”三个代表性案例切入,分析“巨婴”现象,指出中国国民心理素养培育的迫切性。作者指出,在社会深度转型期,由心理压力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巨婴”现象就是表现之一。从近些年媒体报道可以看到三类“巨婴”:一是惯于依赖别人的巨婴,二是自私自利的巨婴,三是任性肆意的巨婴。其中,第三种巨婴罔顾社会规则,浪费或破坏公共资源,毫无社会责任感,与前两种相比,社会危害性更大。


作者分析,巨婴的形成原因有三种:一是在包办代替的环境下长大,从不为他人考虑,难以承受挫折,也缺乏独立自主性;二是“竞争性个人主义”的现代教育及社会氛围,难以塑造合作、团结、互助观念,导致公共品格匮乏;三是欠缺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社会文化,助长“巨婴”心理。对此,作者认为,应以德育和劳动教育为重点,塑造新时代家庭养育文化,倡导合作共进的教育理念,树立命运共同体价值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巨婴”现象的现实表征与社会背景探讨——关于当下国民心理素养热门话题的分析与思考


何芳/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来源/本文原载《青年发展论坛》2021年第1期,转自公众号“文化纵横”


心理素养是国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的心理和相对独立的人格是国民健康的基础。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强调要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并提出2035年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的远景目标。可见,国民心理素养的培育和提升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人类已经跨入“后现代社会”,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成为新的时代特征,既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方式,也带来新的社会问题。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度转型之中,由心理压力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国民心理素养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议题。本文选取近年来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的若干“巨婴”案例,分析这一心理现象的类型和养成,并对当前我国国民心理素养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进而提出应对的思路与建议。


▍何为“巨婴”?


巨婴,本是指体形巨大的婴儿,近年来成为网络流行语,用于指心理滞留在婴儿阶段的成年人。2018年底,经过网民海选和专家投票,在《咬文嚼字》编辑部公布的年度十大流行语中,“巨婴”一词赫然在列,成为年度热词。这一年中发生的“高铁霸座”“海归啃老”“公交车坠江”等事件及其新闻报道,均不约而同地被网民归于“巨婴”现象的范畴,引起社会热议。对于“巨婴”的含义,《人民日报》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这类人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规则意识,没有道德约束,一旦出现超乎自己预期的情况,就会情绪失控,产生过激的非理性行为,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学界对于“巨婴”现象的研究也才刚刚起步,目前仅有少数论文关注大学生中存在的“巨婴”现象。有研究者认为,“巨婴”大学生的典型特征是“生理成熟”而 “心理未成熟”,生活缺乏自理能力、学习丧失动力、对未来没有规划、用父母辛苦工作赚来的钱挥霍青春。具体表现为:一是“去成人化”,对原生家庭过分依赖,缺乏独立思考、独立生活、自我经营的能力;二是“全能自恋”,难以区分个人与外界的界限,不能理解他人的不同,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三是“偏执分裂”,对个人命运、前途与社会、国家的关系缺乏清楚的认识,要么过于自负,要么过于自私,缺乏对社会的责任感。从上述定义来看,“巨婴”的含义极为丰富。狭义上,只有那些由于心理上的不成熟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的人才可被称为“巨婴”,例如造成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女乘客就属此类。


但在现实生活中,“巨婴”一词的应用已经逐渐泛化:只要有不成熟、不理性、自我中心、高度依赖他人等行为出现,往往都可被称为广义上的“巨婴”。从心理素养的角度而言,“巨婴”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过度依赖,缺乏独立人格;(2)自我中心,缺乏共情能力;(3)自我主体认知责任缺失,缺乏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本文中,我们从这一理解出发,评析近年来互联网上引发热议的三个“巨婴”案例,这些案例也反映出当前我国国民心理素养存在的一些问题。


▍“巨婴”案例的归纳与介绍


2018年,新闻媒体接连报道了几起主人公为“巨婴”的事件,“巨婴”随后成为一个有着特定含义的互联网热词。本文选取较有代表性的、关注度较高的“海归啃老”“高铁霸座”“公交车坠江”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48岁海归啃老”被母告


2018年,一则“48岁啃老海归宅家7年,82岁老母亲患尿毒症身心俱疲状告儿子”的新闻在网络引发热议。丁阿婆的大儿子48岁,拥有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工程硕士学位,但2012年回国后就一直待在家里不工作,晚上玩电脑,白天睡觉,整天浑浑噩噩。丁阿婆老伴离世,自己又罹患尿毒症,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却得不到应有的照料,还得照顾这个“啃老”儿子的生活,身心俱疲之下,她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状告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想以此来逼迫儿子外出工作,但最终因儿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奈选择撤诉。


(二)“高铁霸座”事件


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男乘客孙某霸占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不愿坐回自己的座位。当事女乘客叫来列车长后,孙某继续胡搅蛮缠,假称自己无法起身,需要乘务员帮助找轮椅,拒绝归还座位。列车长和乘警与其沟通无果后,只好将女乘客安排到商务车厢。经调查,该名男子是一名在韩国留学的在读博士生。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网民的极大愤慨,孙某也被冠以“霸座哥”的称呼,被网民吐槽为“巨婴”。


(三)“公交车坠江”事故


2018年10月28日上午,重庆市某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为公交车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后坠江。当时,乘客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刘某因此走到冉某身后指责、攻击冉某,在双方的激烈争执互殴中,车辆失控,最终坠江。


▍“巨婴”心理现象的主要类型与特征


从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讨论来看,“巨婴”心理现象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惯于依赖别人的“巨婴”,二是自私自利的“巨婴”,三是任性肆意的“巨婴”。


(一)惯于依赖的“巨婴”


自独生子女一代出现以来,国人对年轻人缺乏独立性、过于依赖父母和家庭的批评声不绝于耳。从时间序列来看,早期的“小皇帝”“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等词语描述的大致就是童年时期的“巨婴”。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的长大成人,如果这种依赖他人(主要是父母)、缺乏独立思考和行为能力的情况没有随着自身的成年而改变,那么他们就自然成为生理成熟、心理幼稚的“巨婴”。


惯于依赖的“巨婴”之所以会引起社会热议且受到一致诟病,原因在于他们的身份与行为表现出强烈的反差。身心能力无法支持独立生活的人不会被视为“巨婴”,只有那些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却主动放弃独立生活的人才会被称为“巨婴”。换言之,“巨婴”是主动选择的结果。以案例一中的海归男子为例,这名男子是一名货真价实的“学霸”,他本科毕业于同济大学,在短暂工作后赴加拿大求学,毕业后获得了工程硕士学位。显然,用这样的履历出去求职并非难事,但这名男子却不愿意找工作,而是靠母亲每月3500块的退休金度日。事实上,这种对生活消极颓唐、浑噩度日的人并非特例,新闻媒体已经多次报道过相关案例:《八年海归成“啃老族”:低不成高不就为主因》(《沈阳日报》)、《海归啃老10年,“巨婴”让谁尴尬》(《中国青年报》)等报道中的主人公均属此类。除了“巨婴”,如今社会上流行的“妈宝男”“啃老族”等热词也具有类似的含义。在2019年播出的“现象级”电视剧《都挺好》中,主人公之一苏明成就是一个典型的“妈宝啃老族”。苏明成的高考成绩不够大学分数线,是母亲花钱为他买进二本;他要求妹妹帮自己洗脏衣服,遭到妹妹拒绝后就向母亲告状;他找不到工作也有母亲打点帮忙,结婚时有母亲卖房相助,结婚后母亲还继续补贴家用。母亲去世后,苏明成脱离了母亲的庇护,生活技能全无,一日三餐全靠外卖,遇事只会暴力解决,最后婚姻破裂,失去工作。苏明成这个集“妈宝男”和“啃老族”特质于一身的角色形象,引起了广大电视观众的集体共鸣,许多女性网民纷纷发言表示深有同感,在部分女性心目中,“妈宝男”甚至是绝对不能接近,更别提将其作为恋爱和结婚的对象。


(二)自私自利的“巨婴”


“巨婴”的第二种类型是极端的自私自利,只看得到自己的需求,缺乏为他人考虑的能力。人可以且应当追求个人利益,但同时还要履行对他人和对社会的道德义务和社会义务,这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必须遵从的基本原则。而“巨婴”的行为表现则是极端的自私自利,在思考问题和做事时,完全以自我为中心,难以体谅别人的感受。人们之所以唾弃高铁霸座者,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且损害了公共利益。以案例二中的高铁“霸座哥”为例,他明知对号入座的规则,却为了得到靠窗座位故意胡搅蛮缠,完全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事实上,近几年来“高铁霸座”现象层出不穷,有无座车票乘客霸占有座车票乘客座位的,有买了一等座却霸占商务座的,以至于有网友将各路霸座者戏谑为“霸座一家人”。除霸座外,还有在车厢、机舱等公共密闭空间脱鞋的,有在地铁、电梯里把手机声音外放的,诸如此类的行为不断出现,挑战着社会规则和公序良俗的限度。


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会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个人的行为和决定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影响。个人罔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必然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尤其是当社会发生重大灾难和危机时,如果个体只考虑个人利益,就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2020年半月谈网刊载的一篇文章《巨婴症,在疫情中现形》对新冠疫情肺炎中部分人的“巨婴”行为进行了犀利的批判:在长时间、大面积停产停工情况下,大批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夜以继日奔忙在抗疫一线,但有人无视他们的付出,践踏他们的劳动。如有人态度蛮横、不愿配合,甚至辱骂志愿者;有人对帮忙代购物资的志愿者提出无理要求,购买物品达30项之多;有人隐瞒自己被感染身份;有人冲击防疫关卡等等。在某地隔离酒店,还发生被隔离者宣称自己只喝矿泉水,否则活不下去的事件。这些在疫情中现形的“巨婴”们的种种行径皆以自我为中心,一味索取,丝毫不体谅他人的感受,不尊重他人的付出。


(三)任性肆意的“巨婴”


“巨婴”心理的第三种表现是任性妄为,罔顾社会规则,浪费或破坏公共资源,毫无社会责任感。从表象上看,“巨婴”的肆意而为是由于他们一时冲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似乎只是偶发的个别行为。然而事实上,任性冲动并不一定只是个体偶然的举动。本质上,任性冲动往往是一个人长期的习惯,是其缺乏自我主体责任感的表现。与前两种类型“巨婴”相比,任性肆意的“巨婴”往往更容易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以案例三“公交坠江”事故中的女乘客为例,她无视乘客只能在公交车到站时下车的规则,向司机提出无理要求,还任性地辱骂殴打司机,最终导致了无法挽回的生命损失。像这样任性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并非特例,近年来已有多篇媒体报道反映此类情况。例如,2018年,澎湃新闻报道过一起“高铁扒门”事件:在高铁列车关闭车门发车时,一名女子因自己的丈夫还未上车,就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无独有偶,2020年,澎湃新闻又报道了类似事件:一名男子在检票上车后又到站台上透气,谁知列车即将关门,他便用双手扒紧车门,试图阻挡车门关闭。列车开动后,该男子竟然不顾站台客运员的劝阻,扒着缓缓开出的列车边跑边拍打车门。这一疯狂又危险的举动让客运员误以为他的手被车门夹住,因此紧急叫停列车,导致列车晚点。一般个体在错过上车或下车机会时,容易产生烦躁情绪,但像上述几名乘客这样在个人目的没有得到满足时就失去判断力和自控力,丧失理性地对抗公共秩序,迫使公共利益为个人利益让步的行为,体现出他们不仅毫无基本的守法意识,更缺乏自我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还有一部分任性肆意的“巨婴”,其行为虽然没有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却严重浪费了公共资源。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动荡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危急状况后,我国外交部就会发布安全提醒,劝阻中国公民不要前往存在高风险的国家或地区。然而,一些“巨婴”公民对此却置若罔闻,任性奔赴这些危险的地方,一旦出了事就哭着喊着要“祖国妈妈”来解救。与此相似的还有近年来常见的任性“驴友”遇险后的救援事件。一些“驴友”无视安全风险及自己的身心条件和技能,盲目轻率地前往探险,结果危及自身和救援者的生命,也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巨婴”心理养成的原因分析


上述“巨婴”案例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大众的一致批评,一方面是因为事件主角的行为过于极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反映出当前社会的一种普遍心理现象,这种普遍的心理现象虽然不像上述典型案例那样有吸引眼球的报道价值,但它却渗透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之中,因此能引发人们的普遍共鸣。事实上,“巨婴”心理不只是个别人的心理特征,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相当常见的心理现象,其养成与包办代替的家庭养育环境、竞争性的教育和社会氛围,以及欠缺规则和法治意识的社会文化密切关联。


(一)包办代替的家庭养育环境


追根溯源,“巨婴”心理的养成与包办代替式的家庭养育环境息息相关。一些家长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对孩子一味褒扬和溺爱,凡事包办代替,这就催生了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和依赖心理。在本文的案例一中,尽管这名“啃老”的男子有长达七年时间不工作,但他的母亲仍然继续供养他,直到自己身患绝症才忍无可忍,这样的养育方式与“巨婴”的养成不无关系。日本电影《千与千寻》中就精准地塑造了这样一个被溺爱、丧失社会能力的“巨婴”:他身形巨大但是长成婴儿模样,从一出场就躺在床上,唯一会做的事情就是哭。只要一哭,母亲就会不遗余力地满足他所有的欲望。这一“巨婴”形象可以说是现实中很多被宠坏的孩子的真实写照。


在包办代替的养育环境下长大的人往往不会为他人考虑,难以承受挫折,也缺乏独立自主的意识和能力。每年高校开学季,总有新生家长送孩子到学校,从报名到铺床都一一打点,而孩子则在一旁袖手旁观。到了适婚年龄,大批父母举着孩子的简历代替孩子相亲,为孩子物色自己满意的对象。一档名为《中国式相亲》的热播电视节目将这种包办代替式的家庭养育体现得淋漓尽致:结婚对象的选择要由父母甚至亲戚把关,不少男性嘉宾的择偶条件就是对方能照顾自己等等。不少年轻人结婚生子后与父母同住,心安理得地接受父母的安排和照料,继续逃避承担家庭责任,由此就产生了“妈宝男”“啃老族”“双面胶”等现象。事实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婆媳矛盾问题、孩子教育理念冲突问题等,在很大程度上都与不健康的家庭代际关系有关,而“巨婴”心理现象正是包办代替式的家庭养育环境的产物。


(二)竞争性的教育和社会氛围


我们身处一个竞争性的社会氛围之中,个体的就学、工作乃至买房买车,无不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流传甚广的口号在国民的思想里已经普及,无形中营造了竞争性的教育氛围。为了应对小升初、中考、高考的升学任务,基础教育阶段的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不但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存在教育竞争,同一年级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之间、同一年级同一班级的学生之间也都存在竞争。对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甚至延伸到了幼儿阶段,各种名目的早教班、兴趣班风生水起,家长们不惜成本地让孩子报班、考级,为孩子购买名校学区房。在狭隘的竞争教育氛围下,学生的单向度发展趋势愈发明显。已有学者指出,现代学校的“竞争性个人主义”使得学校生活内部的公民交往关系愈来愈走向孤独和分裂,最终造就出“孤独的公民”,而非“合作的公民”。“孤独的公民”对“他者”持冷漠与不信任的态度,难以真正体验到公民合作、公民团结、公民互助的价值与意义;他们生活在相对封闭的自我空间中,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理性和公共品格。我国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引入竞争机制”成了进行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手段。竞争机制确实有利于制度改革和创新,但过度强调竞争和效率、把竞争机制应用到全社会各个领域,就会导致人们将其他人都视为竞争对手,缺乏命运共同体的连带意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缺乏换位思考和协作共生的能力。一些人抱持“抢、争、超”的心态,唯恐自己慢人一步,于是就有了本文案例中的争靠窗的高铁座位、为上下车逼停高铁和公交车等行为。这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行为,既无视社会公序良俗,又侵害他人权益,归根结底是在过度竞争的社会氛围下养成的“巨婴”心理作祟。


(三)欠缺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社会文化


传统中国社会是乡土熟人社会,主要通过道德规范来调整个体行为,人们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相对薄弱。随着近代以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改革,乡土熟人社会日渐解体,法律制度在社会规范中的重要性大幅提升。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从“法制”迈向“法治”,法治化进程大大加快,但不可否认的是,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发展还滞后于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如一些人可以通过哭闹、耍赖等手段来逼退法律制度,进而导致违法行为泛化,本文案例中的高铁霸座、扒列车门、辱打公交车司机等行为就是典型。


法治文化建设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漠视法律和规则的“巨婴”心理。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律在显性层面表现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具体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隐性层面则表现为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与观念的思维,而这两者目前处于背离状态,导致法律实践遭遇现实困难。在某些领域,人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时的首选不是法律手段,而是采取“闹”的方式,如“医闹”“房闹”等就是如此。人们习惯性地相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一旦这样的手段得逞,就等于默认了其有效性和合法性,这无疑助长了“巨婴”心理,进而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培养和提升国民心理素养的教育思考


综上所述,“巨婴”一词的流行并非在于其内容和特征的夸张和荒诞,而在于它反映了当前社会中一种较为普遍的心理现象。这种广受批判的心理现象实质上植根于现实土壤之中,与家庭养育、学校教育、社会文化都息息相关。“巨婴”心理现象不仅不利于个体的人格发展,也与我国建设健康社会、法治社会的目标相左,必须加以遏制。


(一)以德育和劳动教育为重点,塑造新时代家庭养育文化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社会功能,将家庭建设和家庭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要求家庭发挥好“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的重要作用,促进新时代家庭养育文化的形成。其中,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点。2019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明确提出“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并在每个年龄段都增加了家庭道德教育的指导内容,强调道德教育的首要地位。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提出要调动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尤其是社区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劳动教育的深入开展,尤其强调家庭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党中央对家庭中开展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的高度强调,是对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不良家庭养育文化的有力回应。全社会应该共同发力,促进每个家庭树立正确的家教家风,促进家庭成员尤其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塑造新时代的家庭养育文化,让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二)倡导合作共进的教育理念,树立命运共同体价值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分工日益明晰的境况下,合作共进已经成为未来社会必备的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更让人们认识到人类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世纪末发布的研究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指出,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之一就是要培养学生学会共处,学会与他人一起生活的能力。该报告呼吁,无论是在正规教育还是非正规教育中,都应该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年轻人有机会开展合作,以便他们摆脱日常习惯,减弱甚至消弭相互间的分歧和冲突。这一理念值得我国教育界学习借鉴并推广。首先,在各层次学校教育的日常教学中,应鼓励教师开展合作学习的教学组织方式,帮助学生养成独立自主、分工协作的良好学习心理品质。第二,立足于个体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深入推进教育评价多元化发展,从考试、招生、评价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整体调整和优化,减轻学生的竞争压力。第三,在学校教育之外,还要注意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和理解教育与人的终身发展之间的关系,着眼于人的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成为全社会共同努力发展的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表明,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具有关键性意义。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其中明确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侧重法治意识、遵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具体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操作指引。过去学校教育中也经常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但往往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普及上,缺乏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容易造成知行不一的情况。未来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应注重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有效的法治教育形式,教育目标从知识讲授转变为法治观念的教育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并且,青少年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应该结合开展,相辅相成。只有打下了良好的道德基础,才能让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植根于青少年心中,进而转化为遵纪守法的行动,最终营造出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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